《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“十一五”规划》出台
严禁饮食行业燃用低质燃油
日前,《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“
十一五”规划》由市政府印发实施。依据规划,到2010年我市环境污染要得到有效控制,经济、社会和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。
根据规划目标:到2010年,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将达到100%,国控、省控江段以及跨市(区)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80%以上;环境空气方面,五邑各市(区)城区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,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%以上;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90%以上,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下,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。
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为确保“
十一五”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的实现,规划提出了六大项工作任务:在水污染防治方面,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、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;到2010年所有县级市、万人以上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,污水处理率达到70%以上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,加快市区管道燃气(I期)、崖门LNG供气工程和管网建设;严禁饮食行业燃用低质燃油,逐步禁止饮食行业燃油,推行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。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,推行固体废物产生的减量化,处置的资源化、无害化,
管理的规范化。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,加强生活和娱乐场所噪声源监管、工业噪声污染的防治,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。在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方面,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与建设、乡镇环境保护工作、畜禽养殖污染控制、面源污染防治、面源污染防治等。在环境保护建设任务方面,加强环境监测能力、环境
信息能力、环境监察与执法能力建设,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。(郑洋洋 张丽瑛)